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就是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验收有两个步骤:首先看治污设施是否按环保批复要求设立,其次对治污设施进行性能检测,主要是监测排放污染物浓度和计算排放量,是否达标排放。
竣工验收需要准备的资料有:
1、企业验收申请
2、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原件、企业盖章)
3、环保工作总结
4、地方环保部门预验收意见
5、试生产核准通知(若有延期的一并给出)
6、环评批复
7、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8、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9、固废转移相关材料
10、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11、污水、废气设计方案、设计单位资质、合同(若批复中相关方案需专家论证,则需提供相关材料)
验收现场查看须保证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提供“三废”(废水、废气、固废)运行台帐备查。